妇女节与“妇女”一词

一些旧文摘录

本文内容来自某篇几年前一拖再拖一直没有写完的博客的第二部分,因为看到今年又有相关讨论,想分享一些当年查的资料。可能有考察不够细致/表述不准确/结构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懒得改了。

“妇女”定义

这个问题上一般的回应的是引用我国法律的定义,“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这句话由于被引用太多花了我不少时间找来源,最后发现竟然基本是谣言了。

事实上,中国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人们之所以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是因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款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而为了加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特别保护,该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相当于暴力胁迫的手段,均以强奸论处。

因为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了特别规定,因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强奸妇女”的规定就被认为适用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也就让大家产生了这样一个理解:我国法律认为妇女是指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但是并非如此,我国法律在使用“妇女”一词时,通常指所有女性。

谣言归谣言,其实妇女的范围更宽了,并不按年龄区分的。另外如果词典上的话,一般解释为“成年女子”,偏古汉语的是解释“妇人女子的总称”。总之不管按哪种,“妇女”一词都并不特指已婚妇女。

“妇女”实际用法

但是,正如那句话,语言学是记录语言的,不是定义语言的。

如果现实生活中使用妇女主要都是指已婚妇女,甚至家庭妇女,那么还一味强调词典中的定义,甚至法律中的定义,未免有些自欺欺人了。为了避免主观感觉有偏差,我找了两个中文语料库。

第一个是北大的ccl语料库,第二个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搞的语料库在线。(语料库在线有个特点是按来源排序的,而第一页一半都来自一本叫《当前妇女运动特点及其任务》的书,感觉不是很有代表性,所以我取了第二页)

截图显示有限,感兴趣可以自己点链接搜一搜。

语料库1

语料库2

从语料库的查询结果看,“妇女”的用法大概有这么几种:

第一种明确指所有女性,主要用在比较官方/书面化的表述中。如“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

第二种明确指已婚女性,如“女孩随妇女采集等”、“‘育’在甲骨文中为[⑤]像妇女养育孩子之形”、“例如德语的‘das Weib’(妇女),‘das Madchen’(少女)在语法上是中性”。

而这两种之间也有若干模糊不清的情况,两解皆可,例如“她又动员全乡妇女兴修水利”这里的妇女可能是指全体女性,也可能是在指已婚妇女。又如“暂时失去劳动力的及生育的妇女”,这里妇女可能是全体女性只不过加了“生育”这一修饰词,也可能是本来就指已婚妇人。

第三种特指某一女性,从上下文可以判断是已婚/中年女性。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如“在张守义前面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很生气地责问道”、“这位用二斗红高粱换到婆家的穷苦山村妇女”。

第四种是特指某一女性,从上下文看不出年龄、是否婚育。作者可能是想指已婚妇女也可能没有这个意思。如“当年,那个妇女曾激动地举起干粮袋”。

指代未婚女性、特指某一少女的情况,在我参考的有限的语料中暂未发现。

到这里已经可以看出,“妇女”一词名义上是“妇”和“女”的合称,但在实际使用中有极强的不对称性。考虑到这些语料的来源,这个锅也没法甩给消费主义洗脑什么的。另外如果再进一步考虑“妇女”一词的当代日常使用,会发现还有个现象是,其使用场景往往伴随家庭属性。人们很少用“妇女”来指向事业女性。

偏差原因

对于这一现象,我也想到了两方面原因。

  • 偏义复指

并列变偏义本来就是古今异义、乃至整个汉语发展过程中的常见现象。例如“窗户”在现代汉语中指窗,“衣裳”在现代汉语中指衣(“衣裳”古汉语中也有偏义的用法)。那么“妇女”从最早的“妇”和“女”演变为特指“妇”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尤其现代汉语中“女”通指所有女性,不再有特指未婚女性这个义项,看成并列短语反而怪怪的。“妇女”甚至可能被理解成“已为人妇的女性”。

  • “妇”字词源

从甲骨文开始,婦 = 帚 + 女,表示的是在家做家务的女子。后世的《说文解字》中,“婦,服也。从女持帚灑掃也”。

也就是说,“妇”这个字从产生开始,就有强调家庭属性,甚至附属属性的意味。妇 = 家庭妇女 = 女主内相夫教子。

妇字

妇字2

妇女节翻译

此外,“women-妇女”这个翻译涉及到历史和政治问题。一说是民国时期新女性为了与传统家庭妇女划分界限,自称“女性”而非“妇女”,而后“女性”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代表,于是向警予为了与小资情调抗衡而使用“妇女”,赋予其革命含义。另一说从五四文人开始就大量使用“妇女”,以此更好地表现女性所受父权压迫(其实我没太懂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是前者的话,非但不是“妇女”被污名化,反而更像是试图美化失败了。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解构「妇女」:旧词新论》牟正蕴 (抱歉当年的链接已经失效了)。这篇文章对“妇女”从先秦到民国的使用情况与词义变迁都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另外它附录里有些内容也挺有意思的,例如:

附录1

附录2